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455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2025〕308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4-02 |
******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航头镇PDS1-0201单元B2A-4****幼儿园**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航府〔2024〕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同意的批复》(沪府规划〔2023〕218号),为完善区域基础教育设施,原则同意航头镇PDS1-0201单元B2A-4****幼儿园**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航头镇PDS1-0201单元B2A-4地块,**鸣皋路,南至青沙路,西至B2A-1地块,北至B2A-3地块,项目用地约438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办学规模按10班设置。
四、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1栋幼儿园主楼,以及地下车库、配电房、门卫房等附属设施,同步实施室外活动场地、道路、绿化、围墙、管线等室外总体设施。**总建筑面积为68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地上建筑面积2800元/平方米标准安排,不足部分由新区财力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区教育部门。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等相关标准。
(二)同步衔接周边地块市政道路建设。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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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