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分院低压配电间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审批
上海-上海-崇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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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民医院**分院低压配电间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办

2026-10-20 16:16

索引号:

SY734********02600152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许设〔2026〕7号

成文日期:

2026-09-28

发布日期:

2026-10-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医院**分院:

你单位填报的 202********114《**市(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市****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5〕260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人民医院**分院低压配电间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设(2026)CA310********0221),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医院**分院低压配电间 改造项目。

二、建设项目代码:****。

三、建设用地位置:**区堡镇。**现状建筑,南至**大 道,西至**中路,北至现状建筑。

四、用地规划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医疗卫生建筑。

六、建设用地面积:51120.8 平方米。

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155.0 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8.0米。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 ****基地边界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 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 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 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 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管理部****人民医院**分院低压配电间改造项目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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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